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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名峰在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作者:凌海市 点击次数:62 发布时间:2022-07-0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冀名峰在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2 【字体:  



编者按:3月29日至31日,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班在北京举办。培训班总结上一轮政策实施成效与经验,集中学习新出台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研讨交流新一轮政策实施举措。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司长冀名峰出席开班式并讲话。现全文刊发讲话,请各地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同志们: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启动实施之际,我们举办这次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班,主要任务是,总结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学习贯彻农财两部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研究部署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以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不断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实施体系,着力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机具的供给。中央财政资金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扩大达到15大类42个小类153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累计补贴购置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玉米收获机155万多台,使用补贴资金447.8亿元,占比达到70%,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支持21.87万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23万台(套),使用补贴资金5亿元,有力促进了生猪产能恢复。

(二)着力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一是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测算重要因素,较好满足了贫困地区补贴资金需求。二是将茶叶、食用菌、林果等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支持丘陵贫困地区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三是在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补贴标准较试点之前总体提高5%以上,有效激发了当地农牧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积极拓展补贴机具资质渠道。在以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为主要资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在管得住管得好的前提下,增加了补贴机具资质采信方式。一是联合国家认监委将农机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资质条件,明确植保机械、10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旋耕机、微耕机等产品可以凭认证证书进行投档并参与补贴。二是开辟了农机专项鉴定渠道,重点支持创新产品获得补贴资质。2020年全国共完成18个专项鉴定品目备案,支持14个省份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三是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重点支持生产急需但暂无法通过鉴定或认证的农机产品和设施装备。共支持31个省份开展45个品目的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20个省份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大力提升政策实施便利度。一是农财两部制定印发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统一了各省投档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开通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和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便利农机企业通过“网络化”“无纸化”方式投送补贴机具信息。二是实行补贴办理系统常年开放,配套使用手机App,方便购机者随时随地提交申请,加快向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迈进。2020年,全国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达108万个,占比超38%,其中北京、西藏、青岛超过98%。三是制定印发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便利补贴机具核验,并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凭牌证免予实地核验。四是推行资金使用进度和受益农户信息实时公开、补贴机具核验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确保政策阳光规范高效实施。

(五)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农财两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践诺管理,对严重违规企业实行“一个产品违规、全部产品受限,一地违规、全国联动处理”的处罚办法。部里还会同江苏等省组织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核验,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维护了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总的来看,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重点明确、惠及范围扩大、改革创新有力、政策效果显著。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36亿元,扶持6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700多万台(套),支持推动了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10.3亿千瓦,较2017年增长4.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1%,较2017年提高3.8个百分点,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已超过80%,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分别达到36%、31%、40%和39%。2018—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30亿元,农机作业服务总收入达到1.06万亿元。特别是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异常多发的严重自然灾害,我们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防灾减灾和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提早启动政策,创新应对举措,加快资金使用,支持购机用机,全年共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277亿元,支持251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93万台(套),为重要农时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机械化支撑,为夺取粮食生产“十七连丰”、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充分认识农机购置补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农业正处于机械化对人力畜力加速替代的历史进程中,如果人力畜力退出而机械化不能及时跟进,就会出现农业生产滑坡的危险。同时,如果机械化不能高质量发展,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机械化不仅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也是农业产业安全的根本保障。发展好农业机械化,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支持乡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十四五”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不同生产环节、不同品种作物、不同产业、不同区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很不平衡、很不充分。从作物上看,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的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棉油糖综合机械化率低于70%,果菜茶等经济作物的综合机械化率不到40%;从区域上看,北方平原地区的综合机械化率平均超过80%,南方丘陵山区的综合机械化率普遍不到50%;从产业上看,种植业综合机械化率达71%,而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综合机械化率只有30%—40%。这表明,我国农业要真正实现全程全面机械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阶段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面临的主要矛盾问题和目标任务,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为重要抓手,加快补齐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短板,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畜禽水产养殖产业机械化发展,加快机械化防灾救灾能力储备建设和农业机械薄弱环节技术和装备研发,有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发展加速迈进。

农机购置补贴是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升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手段,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支撑,也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大措施,应当长期坚持实施。从国际上看,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实现农业机械化之前,普遍采用了直接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民购机,目前有的仍在实施,有的逐步转为机具购置贷款贴息、保险补助等措施。从政策实施角度看,随着农业机械化需求结构加快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深刻转变,政策实施中也出现一些需要加快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种植业以外的其他产业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较少,支持丘陵山区适用等短板机具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引导购置高端、智能农机产品机制不够完善,对一些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补贴标准降低和补贴范围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三是成套设施装备因难以鉴定不能享受补贴,如烘干机组、果菜茶初加工机组与设施、养殖业一体化设施装备等,以致农业机械配套设施水平低,难以发挥整体效能。四是对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受多数购机者筹资能力弱、贷款申请难、还贷压力大等因素影响,大型智能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五是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购机者当年提交的申请,下年才能拿到资金,甚至存在去年购机至今还未兑付的情况。六是资金需求持续增大,特别是2020年尤为突出,全国38个省级实施单位共受理补贴资金申请277亿元,较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有大的增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都对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十四五”期间,各地要按照部党组“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和“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目标任务要求,积极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广大农民需求,坚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优化完善政策实施工作,着力解决好制约政策实施的矛盾和问题,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牢记粮食安全乃国之大者,把支持粮食生产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首要任务和主责主业,优先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增产的机具购置。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将水稻育秧、粮食烘干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新产品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提升农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加快破解农机研发制造中的短板弱项。要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尽快将取得补贴资质的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取得补贴资质的高端智能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新产品试点予以支持。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实施区域化、差异化补贴,提升政策精准性。要适当提高重点区域水稻移栽机械、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玉米籽粒收获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补贴额,降低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的以及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补贴额。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违规行为,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三、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021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亿元,比2020年增加20亿元,第一批142.48亿元资金已于去年10月份提前下达各省,余下资金也将很快下达。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好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抓早抓实,落细落小,确保政策实施及时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一)尽快制定实施方案。《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实施要求,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资金安排、时间节点、工作要求以及与上轮政策有关工作的衔接安排等,及早公布实施。

(二)密切部门沟通。农机购置补贴由农财两部共管,农业农村部门侧重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侧重资金管理,两部门分工不分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制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确定、创新试点、违规查处等方面明确分工,完善工作细则,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当前重点聚焦两个方面,一要抓紧开展基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政策实施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二要强化对产销企业的培训,讲清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引导企业规范参与政策实施。

(四)加快实施进度。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尽快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指导各县优先向上年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兑付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要及时发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组织开展补贴机具投档,开通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方便农民随时提交补贴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五)注重防控系统风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抓廉政风险防控不放松,按照有关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将其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始终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统筹用好取消补贴资质、列入黑名单和实行罚款等处理措施,严密防控打击失信企业采取以小套大、以次充好等方式骗套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

(六)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要大力推广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并要确保机具作业数据的安全。要及时确定办理服务系统、投档平台、“三合一”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持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同志们,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开启的一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高效的执行,奋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新局面,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为“十四五”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