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关于启用辽宁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的通知

作者:凌海市 点击次数:104 发布时间:2022-07-0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启用辽宁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7 【字体: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各相关报废回收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农机报废补贴单独启用新系统,现就启用新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名称及登录地址

系统名称:辽宁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简称《报废补贴系统》);登录网址:http://218.60.149.73:9001/,也可通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首页链接进入。

二、管理部门和回收企业账号密码

管理部门账号实行属地管理。报废补贴系统管理部门和回收企业账号密码不变,仍使用2018-2020系统账号密码。报废补贴系统启用后,回收企业要及时登录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并对所完善信息确认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省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省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负责报废补贴系统录入、信息变更管理和系统安全维护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农机报废补贴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开展农机报废补贴,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工作、扎实推进。目前,部分市还存在不积极不主动、不研究不推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发挥好市对县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作用,严重影响了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的有效开展。请各市要抓紧调度检查,提上工作日程,限定工作时限,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务求在短时期内取得工作成效。

(二)加快实施进度,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去年以来,部分市积极主动抓好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所属县(市、区)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有一些市的县(市、区)尚未启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已开展农机报废补贴县是指已经发生报废补贴资金结算的县;仅发生报废申请资金,而未发生报废结算资金的不算已开展”的统一要求,我省各市县区均未达到标准。因此,请各市抓紧组织推进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督导已启动的县(市、区)加快实施进度,抓紧系统录入,抓紧兑付结算,确保早见成效。对尚未启动的县(市、区),要督导他们尽早研究部署,细化操作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操作流程宣传到位,提高农户认知度。年底前,各市要达到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机报废补贴的县市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的考核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行月报表,季总结制度。请各市按月汇总填写《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累计报废更新实施情况。同时,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一季度、三季度工作情况;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省里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有序展开。各地要建立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绩效管理。从2020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已将报废更新补贴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体系,从建立制度、实施覆盖面、统计与总结、工作规范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考核。各市要按照以上四个方面要求,加强对报废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推动所属县市区严格执行报废补贴工作程序,规范回收企业管理、旧机回收、牌证注销、报废补贴确认审核等工作,严防投机分子、不法分子钻空子,坑农害农,确保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有序展开。

省级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李修德,电话:024-23448550

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张喆,电话:024-86518599

附表:1.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2.通知全文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