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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凌海市 点击次数:312 发布时间:2018-10-1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海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有经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海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 22 日

 

 

 

 

 

 

 

 

 

 

 

凌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8〕90号)锦州市农机局 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锦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锦农机〔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按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8〕90号)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附件1),按照省农委规定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办法由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农机局)另行制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按照省农委相关规定执行。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按照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综合考虑各乡镇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使用。市财政要会同农机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方案。市政府成立凌海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见附件3),按照市农机财政职责分工和我市实际,制发《凌海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等信息。

(二)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通过补贴机具投档软件提交有关资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安排三次补贴产品投档。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五)核实查验。农机财政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六)资金兑付。农机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财政财政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农机财政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录入工作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农机财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窗口,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材料审核、违规行为上报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农机局和市财政局要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农机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乡镇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每年12月5日前,农机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锦州市农机局和锦州市财政局。

 

附件1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备注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深松机


铧式犁


微耕机


整地机械

灭茬机


起垄机


圆盘耙


联合整地机


驱动耙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免耕播种机


根茎作物播种机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施肥机械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中耕机械

田园管理机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品    目

备注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青饲料收获机


打(压)捆机


搂草机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花生收获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谷物烘干机


清选机械

粮食清选机


脱粒机械

玉米脱粒机


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畜牧机械

饲养机械

孵化机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揉丝机


饲料混合机


颗粒饲料压制机


压块机


 秸秆膨化机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果蔬加工机械

水果分级机


剥壳(去皮)机械

花生脱壳机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废弃物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平地机械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机械

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附件2

      年度      乡镇享受农机

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 销 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附件3

凌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宝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梁国栋  市财政局局长

孙立滨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张国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魏素香  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纪委书记

张立孝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白春光  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批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主任孙立滨(兼),联系电话:818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