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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凌海市 点击次数:274 发布时间:2018-10-2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海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有经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凌海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 15 日
 
 凌海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5〕5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2014〕6号)和《锦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锦农机〔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粮油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全部纳入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补贴资金安排
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并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乡镇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上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我市情况,确定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在各乡镇间调整补贴资金金额。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省和锦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实行普惠制补贴共7大类、20小类、49个品目;实行非普惠制补贴共9个大类、17个小类、40个品目。对普惠制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各乡镇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各乡镇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工作职责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要形成“乡镇受理初审、市级审核办理”的工作格局。
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农机补贴窗口”,受理购机户农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农机局)提交机具核实申请,开展村级公示。
市农机局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补贴资料审核、机具核实、补贴信息公开、资金结算汇总、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基层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对乡镇农机补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结算审核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六、补贴操作程序
全市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同时,结合各乡镇工作进度,实行定时定点、办理牌证、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
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申请补贴。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供货核实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初审,留存相关材料,及时向市农机局提出机具核实申请。
市农机局对乡镇初审结果进行复审,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对补贴机具进行全面的现场核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可会同市财政局、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重点核实。核实无误的机具,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须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并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市农机局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
4.补贴兑付。市农机局定期将补贴资金结算汇总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将兑付结果通报市农机局。补贴启动实施后,市农机局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
市农机局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和各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市农机局农机监理所申请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市农机补贴投诉举报电话为:8181407。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农机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凌海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纪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孙立滨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梁国栋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张国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连孝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
              魏素香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纪检书记
              张立孝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白春光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管理科副科长
    李二生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农机监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主任魏素香(兼),联系电话:8181405。